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财政税收政策如何在乡村振兴中发挥积极作用(2)
作者:网站采编关键词:
摘要:3.4 完善分配调节税制,实现农村共同富裕 一是减轻农民间接税负担。变“暗补”为“明补”,购买农机、种子、化肥等生产资料的农民,凭发票退还增值
3.4 完善分配调节税制,实现农村共同富裕
一是减轻农民间接税负担。变“暗补”为“明补”,购买农机、种子、化肥等生产资料的农民,凭发票退还增值税。二是完善农民再就业税收政策。对自主创业、自谋出路的农民,对城镇下岗再就业人员给予同等税收优惠。三是推进个人所得税制度改革。实行综合所得税制与分类所得税制相结合的混合所得税制,综合考虑家庭负担、子女情况等因素确定个人所得扣除项目和标准,及时调整税率结构,缩小累进距离。四是推进社会保险制度改革。统筹城乡居民两项社会保险制度,加快社会保险费转税,提高社会保险资金来源稳定性,保障农村居民养老。
4 结语
乡村振兴作为实现共同富裕目标的有效途径,已经深入到我国经济社会发展、发展道路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各个方面。在新的时代背景下,本文解读了税收在乡村振兴中的“支柱”作用,以期为乡村振兴注入融合的中国思维和中国价值观,在观念创新和制度创新的基础上突破传统框架的束缚,进而推动中国乡村振兴新时期乡村振兴的实践。
[1]欧阳建勇.乡村振兴战略下我国农村公共文化服务建设的财政政策研究[D].江西财经大学,2018.
[2]周阳敏,桑乾坤.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产业兴旺问题研究[J].河南工业大学学报(社会科学版),2018,14(06):49-54.
文章来源:《金属功能材料》 网址: http://www.jsgncl.cn/qikandaodu/2021/0722/662.html